随州市曾都区网络餐饮信用合规指引
  • 发布时间:2026-04-23 08: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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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与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管理,防范违法失信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随州市曾都区范围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含综合性平台、垂直类餐饮平台及自营平台。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依托平台开展外卖服务的实体餐饮门店。

3.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配送、技术支持等相关辅助服务的主体。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失信行为,坚守法律底线与信用红线,做到合法经营、诚信履约。

2.主体负责原则。明确经营者为信用合规第一责任人,将信用管理融入经营全流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主动防范信用风险。

3.诚信经营原则。坚守商业诚信与行业自律,规范交易、广告、服务行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理念,培育良好信用口碑,提升市场竞争力。

4.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信用风险排查、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开展信用自查,及时识别并整改各环节违规失信隐患,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5.协同共治原则。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监管核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网络餐饮服务信用合规制度

1.鼓励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信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分级分类的信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总体目标、合规内容及管理要求。

2.鼓励经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3.经营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信用管理规范,确定本单位信用合规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鼓励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信用合规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协调合作机制;配备信用合规管理员,掌握岗位技能,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信用合规管理及风险识别、预警、评估与处置。大中型企业可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发布信用合规指导清单。经营主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生产、经营、销售、融资、合同等信用相关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突出重点,确保信用合规管理落地见效。

 三、网络餐饮服务信用合规内容

(一)主体资格与登记合规

1.市场准入基本要求

(1)登记注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严禁无照经营。

(2)许可证照。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并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确保许可证载信息与实际一致。

(3)实体经营场所。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4)禁止超范围经营。严格按许可项目制售食品,不得擅自增加冷食类、生食类等未获批准项目。

(5)登记事项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许可事项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同步更新公示信息。

(6)名称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名称。

2.入驻平台审核

(1)资质核验与动态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应将资质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或资质不全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2)实质审查与真实性核查。平台提供者应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

(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合规

1.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内容须真实、完整、合法,有误的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并同步公示更正记录。

2.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网络经营平台店铺公示义务

(1)平台提供者应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确保真实、准确。

(3)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4)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

(5)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三)交易与广告行为合规

1.交易行为合规要求

(1)遵守公平、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或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明码标价,清晰标注餐食名称、规格、价格、配送费用、优惠条件等,不得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或擅自加收不合理费用。

(3)规范交易流程,明确配送时限、退款政策、售后保障等,如实履行交易承诺,不得虚假交易、刷单炒信。

(4)平台提供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等方式限制入网经营者自主选择多个平台,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限定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

2.广告行为合规要求

(1)广告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夸大餐食品质、功效或虚假宣传食材来源、制作工艺、营养成分等。

(2)广告内容涉及营养、功效等宣传的,应有科学依据,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菜品名称、原料成分、净含量、口味描述、菜品图片等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评价、伪造点击量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4)平台提供者应加强广告审核管理,建立审核机制,及时制止、删除虚假违法广告,留存审核及处置记录;发现刷单炒信行为的,应依法采取下架商品、限制交易、终止服务等措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自行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核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合规

1.平台提供者责任

(1)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风险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由指定的食品安全员承担相应职责。

(2)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意见。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和信用合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2)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接受食品安全与信用合规培训。

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材制作管控

(1)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合法资质供货商,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

(4)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5)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6)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4.平台提供者管控责任

(1)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营项目、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检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2)日常风险监测。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加强对无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高风险主体的监测频次和抽查比例。

(3)重点检查内容。经营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展示真实、准确的资质、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食品加工制作环境是否整洁。

 (五)配送过程合规

1.使用无毒、清洁、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包装容器,定期清洁消毒并留存记录;包装应密封完好,防止泄漏、污染,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践行绿色环保。

2.所有外卖配送食品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安封签(或一次性封口贴)。未加贴的,配送人员可拒绝接收,消费者有权拒收。

3.配送箱(包)每日至少消毒1次,消毒后及时晾干并留存记录;应专用,不得存放与餐饮配送无关的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4.配送人员在岗期间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遵守操作规范。患有法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疾病的,应暂停配送工作。

5.采取保温、冷藏等有效措施,确保配送过程中餐食温度符合要求,防止变质;合理规划路线,缩短配送时间,保障餐食安全与口感。

6.平台提供者应加强配送人员及配送环节管理,建立配送人员档案,规范配送行为,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整改,留存管理记录。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1.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如实提供餐食、资质、交易等信息,不得隐瞒、误导。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电话、线上平台、邮箱等渠道,在平台及店铺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方式。

3.规范售后处理流程,对退款、退换餐、赔偿等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处理,不得拖延或拒绝。因餐食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如实公示评价信息,不得删除、篡改真实评价,不得刷单炒信或诱导虚假好评。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完善,提升服务质量。

四、网络餐饮服务信用合规管理

(一)识别信用合规风险

鼓励经营主体将信用合规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人对信用合规负总责,信用合规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识别、评估和监测职责: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

2.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风险;

4.不实承诺信息的风险;

5.其他信用违规风险。

(二)信用合规指导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常见违法行为,制定《信用合规指导清单》。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信用合规管理员应对照清单,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合规检查与管理:

1.《信用合规指导清单(常见处罚类)》

列明常见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对违法表现、法律依据、违法责任及合规建议进行说明。

2.《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约束类)》

列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风险,说明信用合规事项、失信后果及合规建议。

3.《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修复类)》

列明信用修复(含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条件、材料来源、修复方式等。

4.《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激励类)》

列明守信经营激励事项及奖励标准/措施。

(三)建立信用合规自查机制

1.鼓励经营主体全面梳理信用违规风险点,将信用合规要求融入合同、采购、融资、担保、投资、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关键业务流程控制。对典型性、普遍性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2.鼓励建立信用违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自身实际研判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鼓励建立信用违规风险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未产生失信影响的,通过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堵塞漏洞;已产生失信影响的,快速分类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4.经营主体可建立信用违规风险报告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报告风险。

5.信用合规管理人员应定期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用中国”等网站,及时关注信用风险。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的,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6.鼓励建立违规行为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查处理问题并督促改正。

7.支持开展信用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分析体系有效性,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风险和违规问题查找根源,完善制度,持续改进。

五、网络餐饮服务信用文化建设

1.鼓励经营主体将诚实守信融入企业经营,推动信用合规与守正创新协同发展,构建并贯穿信用至上理念的企业文化。

2.鼓励加强信用合规宣传教育,培养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制定员工信用准则,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3.鼓励建立常态化信用合规培育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信用合规管理纳入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及新入职人员必修内容,培养专业化信用合规队伍。

4.鼓励倡导和培育良好信用合规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树立守信典范,营造守信良好氛围。

六、附 则

本指引及附件为指导性文件,对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作出一般性指引,供经营主体参考。

本指引未涉及事项,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

本指引与省级以上信用监管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动态更新附件内容。

本指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合规指导清单(常见处罚类)

2.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约束类)

3.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修复类)

4.信用合规指导清单(信用激励类)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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