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4 14: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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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会)、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4日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信用修复工作

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曾都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帮助异常状态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更加精准、快速、高效,依据《曾都区复制推广企业信用修复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典型经验实施方案》(曾信用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通过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数据服务等方式,让市场主体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一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1);二是建立全区异常经营名录台账,每年6月底后在区政府、上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

(二)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在全系统推广使用“湖北省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场监管所,审批权限在区局信用监管股,组织开展全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办理流程、在辖区各办事大厅张贴流程海报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双受理。

(三)实行无申请修复。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履行相关义务后,不再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主动受理:1.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2.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3.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四)实行提前修复。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在公示其处罚信息期间,能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公示期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经市场主体申请,由相关股(所)上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区信用办提前进行修复。

(五)实行容缺修复。对于仍在正常营业的市场主体,因为未年报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暂时又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引导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由相关股(所)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六)开通信用修复流动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信用修复流动车,由信用监管股牵头联合辖区各监管所人员组成下沉一线服务队,借助下沉一线服务流动服务车机动灵活的优势,在辖区内开展政策宣传、信用修复现场办等服务,及时收集解决市场主体的诉求,打通服务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站位做好企业“贴心人”,推动形成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良好工作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保驾护航。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把信用修复工作抓细抓具体,从而筑牢监管基础。

(三)实行容错纠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容错纠错机制,对修复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认真总结宣传。及时总结信用修复服务中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各类典型案例,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大力打造曾都区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附件: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容缺修复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1

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曾市监+信用告[****] **号

                   ;

你公司于         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 527号)文件精神,你公司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行为,可于3/6个月(       日)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在线修复(修复流程附后), “信用中国”网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并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进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第一步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击“查询”。

第二步 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在“重要提示”栏点击“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仔细阅读“流程指引”和“修复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 材料准备完毕后,在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要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要分别对应申请修复。

第四步 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界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

第五步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撒下公示信息。企业可进入“信用修复进度查询”界面(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repairSearch.html )查询信用修复进度。


附件2

信用承诺书(模板)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名称)由于              

                   被纳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验异常状态,现因                      无法履行相关义务,我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义务。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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