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15 08:34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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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市监函〔2023〕2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区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2023 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在春耕生产重要时节,突出肥料、种子、农药、农膜、农机等重要品种,对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用水用电、农资经营等领域不正当竞争和价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农资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不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相关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落实涉农减免优惠价费政策,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仿冒知名农资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  

  (5)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6)通过网络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和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 月上旬至 2 月 20 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开展农资市场调查摸底。运用各种形式对专项行动展开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 月 20 日至 4 月 20 日)。认真研究前期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在分析各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特点和本辖区执法办案难点、盲点的基础上,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分类推进整改规范。

  (三)总结提升阶段(4 月 20 日至 4 月 25日)。各单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履职,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意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次专项行动融入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大局中,与农资打假行动统筹推进,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区局成立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童中伟任组长,成员由价检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检股,负责“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专项行动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三)狠抓案件查处。各单位要突出案件办理,敢办善办大案、要案、系列案。按照“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提升监管合力。各单位要主动与农业农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查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主动开展宣传。各单位要牢牢抓住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抓好执法行动与媒体宣传联动,把宣传引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春耕护农”的重要意义、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受理涉农消费投诉举报。

专项行动期间,各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等进行全面分析汇总,于 4 月 25日前一并报送价检股。

联系人:郭剑  ;电话:3223330;电子信箱:397136725qq.com。

  

附件: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

    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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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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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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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价格违法








反不正当竞争








其他






  总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每月报送累计数据,办结案件请一并报送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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