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2-09 15:2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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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市监函〔2020〕50

关于印发《曾都区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

现将《曾都区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5日

曾都区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区局决定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坚持依法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及时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传销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打击网络传销行为,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汽车买卖、收藏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对网络市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跟踪处理,同步开展扩线深挖,力求查深查透。结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及时做好相关整改、约谈、行政处罚等后处理工作。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风险。充分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指导和督促配送、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湖北)网络及时公示各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努力形成衔接顺畅、高效协同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区局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负责全区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及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指导,组织协调跨地域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抓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要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网络法治环境。加强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协作,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形成部门间网监信息与社会涉企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要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请各市场监管所202012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含主要作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区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陈静;联系电话:3236879;电子邮箱:408546628@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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