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曾都区两水学校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曾都区两水学校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541ZX,样品名称:餐盘,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542ZX,样品名称:汤勺,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盘、汤勺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盘、汤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随州市白云高级中学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白云高级中学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540ZX,样品名称:留样盒,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留样盒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留样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随州市曾都区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5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曾都区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531ZX,样品名称: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碗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外国语学校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5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外国语学校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534ZX,样品名称:汤盆,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汤盆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汤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随州市曾都区建民老年公寓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曾都区建民老年公寓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136,样品名称:菜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菜碗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菜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六、随州市曾都区温馨如家养老院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曾都区温馨如家养老院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137,样品名称:大饭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70331138,样品名称:小饭碗,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大饭碗、小饭碗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大饭碗、小饭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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