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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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编辑 | 曾都区人社局 | 审核 | 徐玥莹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曾都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政策出台依据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四、主要内容
1.规定了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的标准和构成。
2.规定了个人账户的构成和计息办法。
3.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标准。
4.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和保费补缴的具体办法。
5.规定了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条件及关系转移接、制度衔接的经办程序。
6.规定了基金管理与监督的责任。
7.规定了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等工作的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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