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敏代表:
感谢您高度关注、关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将公立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纳入社会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公益二类管理卫生健康单位13个,分别为曾都医院、区妇幼保健中心及5所镇卫生院、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册人员1047人,其中81个公共卫生编制,退休人员857人。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关于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根据省、市、区工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取消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奖、党建先进单位创建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5项奖励性补贴。对事业单位按照符合政策规定的2020年奖励性补贴水平单列核定绩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自主分配。单列核定绩效工资额度为发放最高额度(曾都区为人均不高于50500元),实际发放由各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类视经费保障和考核情况确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重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23号),文件明确,从2022年1月起,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项目为:将公务员和机关工人基础绩效奖、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改革性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剔除。区人社局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指导下,根据曾都区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最高额度和岗位等级,确定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目前,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参差不齐,特别与省内其他经济情况较好的县市区比起来,同等岗位级别工资退休待遇参差不齐。将机关基础绩效奖和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是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缩小全省退休待遇差距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体现国民收入分配更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关于退休人员“统筹待遇”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向退休人员实际发放的统筹外待遇进行清理。将具有普遍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统筹外待遇归并为1个项目,名称为“统筹待遇”。
曾都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水平为人均不高于29305元/年,各事业单位结合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保障能力,参考过去对退休人员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制定本单位“统筹待遇”发放办法和标准。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属于退休人员津补贴,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无关,与养老保险基金无关。“统筹待遇”所需经费按原保障政策经费渠道解决,基层卫生院属于有经营收入的公益二类单位,按现有政策其退休人员统筹待遇从单位经营收入中自行解决。
今后,区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将密切协作,共同处理公立医疗机构困难问题。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区的人社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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