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纯阳代表:
感谢您高度关注、关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经区政府转办,我局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的社会保险政策,现答复如下:
曾都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于2010年启动实施,自政策实施以来,中央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先后多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性养老金待遇水平,基础性养老金从55元/月/人提高到如今的128元/月/人,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平待遇达到175元/月,在全省县市区排第10位。
为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应坚持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与提高基础养老金“两条腿走路”。通知明确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最高缴费补贴达到402元,鼓励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群众长缴多得。这些措施的出台为有效提高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也得到了广大参保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献策,适时提高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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