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波涛代表:
您好,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聘问题的几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教师职称指标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精神,要求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框架下核定教师职称评聘指标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该通知下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妥善化解全区教育系统评聘矛盾,充分激发教育系统教师的工作热情,区政府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76次常务会议,专门对全区教师“评而未聘”遗留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解决全区教师“评而未聘”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较好地化解了全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2021年7月30日区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对其他系统干部职工职称“评而未聘”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出台了解决问题的会议纪要,此会议纪要也进一步缓解了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不足的问题。针对你提出“让够门槛的教师能评上职称”的问题,因受岗位编制和财政保障等政策原因,全区尚不能完全实现你提出的这一建议,对此,请你谅解。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和呼吁,相信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国家更多惠民政策的出台,你所反映的问题也必将会得到满意的解决。
2.关于教师工资结构比例问题。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几部分构成,其结构比例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曾都区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近几年国家一直在督导落实教师工资收入发放问题,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前省市正在研究制定“奖励性工资”发放政策,确保教师发放励性工资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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