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差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对2006年至2014年期间未获得当地政府(管委会)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在其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受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2015年新征地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计发养老保险补贴。
我区结合实际,对老被征地农民采取“补出口”的办法,在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鉴于您所反映的新、老征地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过渡的问题,按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