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死畜禽能随意抛弃吗?
答:不能。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病死畜禽尸体本身附有染疫病菌和病毒,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容易造成动物疫病发生和动物疫情传播,给养殖业造成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十八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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