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曾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强县工程建设,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3年省委、省政府选定随州市作为整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出台此《管理办法》,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范围、流程和监管等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农村产权流转业务的主管机构
《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曾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等服务;各镇(街道、管委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为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限额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曾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机构。
(二)适用《管理办法》的交易品种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和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股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添置和处置,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和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应遵循《管理办法》有序进场交易。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分类交易规则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标的额2万元(不含)以下、流转面积100亩(不含)以下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由村级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进行;标的额2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不含)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实行公开交易;固定资产单项出让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对外出租单项年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资源经营权标的年金额在60万元(含),流转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交易。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
《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按照交易范围和标准向在镇级或区级主管部门申请交易。具体交易程序如下图。
(五)交易出现争议和纠纷应如何处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可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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