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曾都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0-25 15: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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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09年6月,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二O一一年十月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曾都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试行)办法正式下发。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禁止规定。第二章机构职责共五条,主要内容为各管理机构职责。第三章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共十七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规定。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共七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及相关监管规定。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共三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资源范围及监管职责和方式。第六章 监督机制共五条,主要内容为民主理财小组、镇监管中心、村民委员会、区农经管理部门、区直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第七章责任追究共三条,主要内容为责任范围及相应处罚规定。第八章附则共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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