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4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1-06 11:10
编辑 曾都区民政局 审核 张艳艳
曾都区民政局 曾都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 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 发布时间:2026-01-06 11:10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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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办、财政所,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发放标准和流程,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的丧葬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 号)、《关于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及《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5〕6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曾都区在册特困人员身故后丧葬事宜办理及一次性丧葬补助的管理。

二、办理原则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应当遵循“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从简”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

集中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籍地村(居)委会其近亲属协助分散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近亲属协助

三、补助标准

乡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遵循“据实结算、超支不补”的原则,按照不超过我区农村特困人员年供养金标准(基本生活费加全自理照料护理据实拨付每年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调标文件执行。

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安葬所产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和运送、办丧场地租用、火化、购置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事项开支,以及临时雇请办丧劳务人员、接待逝者亲属等其他必要开支。

承办特困人员丧葬事宜,以下支出不在丧葬补助范围内:

1.聘请商业性歌舞乐队所产生的费用;

2.“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精神相违背的费用;

3.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4.其他与基本殡葬无关费用

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曾民发〔2025〕7号)文件精神,下列项目直接减免,不在丧葬补助支出范围内:遗体接运费、3日内遗体冷冻(柜)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遗体火化费(上述减免项目如发生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发放流程

丧事承办方先行垫付丧葬费用,丧事办理完成后1周内,向各地民政申报丧葬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丧葬费用清单(附发票)等。

各地民政办对村(居)委会及特困供养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按月区民政局申请拨付丧葬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审批后每季度向区财政局集中申一次性丧葬补助资金,并同步完成备案工作。

集中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集中供养机构办理的,丧葬费划拨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办理的,丧葬费划拨到各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所,再由各民政办将资金拨到各村(居)委会丧葬事宜由特困人员近亲属承办的,由村(居)委会按规定与之结算

五、工作要求

政局负责根据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办报送的审核结果向财政申报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审核丧葬补助申报资料、核定资金数目;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丧葬事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得到妥善办理;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要求,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特困人员丧葬费等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曾都区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发放审批表

2.曾都区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清单

3.曾都区  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汇总表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

     曾都区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发放审批表

申报

信息

申报机构名  


特困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


火化

时间


户籍地址


村(居)委会/特困供养机构初审意见

  

经统计,办理该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费用共计:(大写)  

  

        元(¥  )。

  

  

负责人签字:    (盖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核实,同意发放丧葬费:(大写)      

  

    元(¥  )。

  

审核签字:    (盖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同意发放丧葬费:(大写)      

  

    元(¥  )。

  

人签字:    (盖  )      

  


说明:1.申报机构名称:集中特困人员填写供养机构名称,分散特困人员填写村(居)委会名称;2.此表一式叁份,各村(居)委会及特困供养机构存档一份,各地民政办存档一份,报救助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附件2

      曾都区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清单

特困人员姓名:

序号

支出项目

金额

备注






































承办人(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用于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的相关发票及附件。

附件3

曾都区  /街道/管委会

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汇总表

  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姓名

供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死亡时间

补助金额





















































































合计











  民政办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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