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力量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月全额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月报酬。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已印发工作提示,自2023年元月起,全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月报酬按照批复标准全额发放(暨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报酬随同基本报酬一起按月全额发放)。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日全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已书面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拟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标准,自2023年元月起调整为68499元/年。同时,为加强社区工作者关关心关爱,根据随州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及规范“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随党治理办文〔2022〕6号)精神,拟按照交通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因加班误餐,由社区统筹安排就餐或发放误餐补贴,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标准,统一社区工作者相关补贴标准。
三、及时补充社区治理力量。关于社区工作者流失大,缺人没有替补机制的问题。按照2月2日全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区委组织部已形成《关于社区工作者的有关情况汇报》,根据城市社区当前工作任务和扁平化管理相关要求,拟建议按照“2+网格数”配备社区工作者人数,即46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1名“两委”干部统筹负责社区层面的管理工作,其余“两委”干部全部进入网格。2023年计划招录近6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充社区治理力量,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给区委领导汇报,待区委常委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