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俱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者工资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1+1+N”文件精神,曾都区建立了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了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了以“四岗十八级”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一支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2021年实际在岗城市社区工作者453人(其中社区“两委”21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235名)。2022年共有60名新当选“两委”成员经办理考核选任招聘手续转隶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现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93名。
依据《随州市曾都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区建立了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由区、街道财政统筹解决的机制,严格按照“四岗十八级”的等级序列,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并按照城镇职工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城市社区“两委”月平均报酬达4814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平均报酬达3781元。社区工作者有了职业归属感,极大地调动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1年,区级财政按照按照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月报酬80%部分)实际拨付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资金1834万元,另拨付社区工作经费776万元。(其中东城街道2021年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社区工作者130人,区级财政拨付东城街道待遇保障资金520万元、社区工作经费248万元。)
二、适度提高区级保障水平
为保障社区工作者合理正当待遇,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先后多轮次到街道、社区调研座谈,全面了解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及队伍运行情况,并撰写了《曾都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管理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资金区、街道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经请示区政府领导,适度提高区级保障水平,拟定区、街道两级财政7:3的分担比例(区级保障70%,街道保障30%)进行保障,并依据区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提高到全额保障的水平。经测算,2022年481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不含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12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年报酬总额为3382.61万元,区级需支出2368万元,同时建议区财政局2022年度社区工作者经费预算在2021年度30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1000万元,社区工作者经费预算总额达到3500-4000万元。
(二)压实属地责任,健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街道(管委会)要担负起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社区工作者报酬发放和“五险一金”缴纳,必须统一以街道(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在明确区级保障事项后,不足部分由街道统筹解决,确保社区工作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和工会会费。同时建议街道(管委会)按月全额发放社区工作者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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