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6-05-12 10:17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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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鄂民政规〔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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