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承诺制
  • 发布时间:2023-08-14 08: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区民政局对全区范围内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相关行为,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时推行“一事联办”集成服务模式,“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涉及民政方面开办养老机构、助残扶困、公民身后一件事、婚育一件事等事项,依法依规整合环节、精简材料、统一表单、优化流程、压减时限,最大限度提升办事体验和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