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名单),未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曾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曾民函〔2023〕2号)文件要求提交2022年度检查报告或未按期完成整改,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3家)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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