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全区性社会组织(依照国家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除外)必须到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0722-3257538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2022年1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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