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第五条,下列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