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5-12-15 09:18
  • 信息来源:曾都区林业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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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

1、造林更新设计书(造林更新承诺、林木采伐申请)

2、申请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林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信息复印件

4伐区调查设计书(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

5上年度验收证明(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

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条件

1、林木已达生理成熟、工艺成熟年限或因卫生采伐、抚育间伐需要;

2、采伐设计符合《森林采伐规划设计》要求规定;

3、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

4、在规定采伐限额内(具体采伐限额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十”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三、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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