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批
  • 发布时间:2024-12-19 14:28
  • 信息来源:曾都区林业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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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自然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湖北省林业局关于下放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的通知》(鄂林资[2023]127号)。

申报资料清单: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其他材料:行政处罚材料(拟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票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自然保护区内农村村民拟使用林地建设住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 50 号令)》相关规定,需提供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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