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东城街道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配套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曾都区暂时不适合出台关于支持东城街道区域性总部经济配套优惠政策,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税收监管的问题。总部经济在当地没有实体,税额巨大,生产经营都在外地,税务部门无法对其税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二是财政收入的问题。总部经济项目落地后,曾都区的税收总量虽然提高了,但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金额会减少,在兑现总部经济项目优惠政策后,我区实际可支配财政资金反而减少。三是长期发展的问题。总部经济都是轻资产,甚至是零资产投资,一旦优惠政策到期,企业迁移到其他城市没有任何成本,企业稳定性不高。
建议东城街道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待曾都区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总部经济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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