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00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曾都区财政局  曾都区发改局 曾都区金融办  曾都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曾财发〔2023〕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30 10:01
编辑 曾都区财政局 审核 张艳艳
关于印发《曾都区联合开展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30 10:01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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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精神,推动现代会计服务业发展,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分类标准(试行版)>试点的通知》(财办会〔2023〕14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分类标准试点>的通知》(鄂财会发〔2023〕3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推进会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接入襄阳市会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襄阳会计服务平台),引入曾都数据,提升标准化数据处理能力,向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凭证接收、解析、归档等服务。对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省电子税务系统、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等平台,实现小微企业会计数据一口归集、交叉验证、共享互通和集合应用。鼓励相关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应用接口程序或工具,便利相关信息整合,降低小微企业应用门槛。

(二)聚合平台数据。借助襄阳会计服务平台,引入已实现标准全流程处理的第三方代理记账平台,逐步聚合小微企业财税数据、相关业务数据和信用数据,拓展会计服务手段和领域,降低企业会计服务成本和经营负担。

(三)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实现“数据同源,一网通报”。可通过在不同场景应用标准,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内部控制标准、报表报送标准等,充分保证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形成支持验证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数据闭环,全面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统筹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数电发票“全链通”和“财票链”试点,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接收、解析、报销、入账、归档各环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一)筹备启动(2023年11月底前)。本地区做好试点筹备工作,完成相关系统技术改造、配置和调试,满足试点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本地区开展标准拓展及验证工作,并及时反馈常态化运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

时解决试点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

(三)阶段性评估(2023年12月中旬)。本区梳理试点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含试点的业务成效、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后续推广建议等内容)报送省财政厅。

(四)总结评估(2024年12月下旬)。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研究,为标准的修订完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配套支持。增加风险分担措施,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会计数据增信贷款匹配线上担保服务,降低反担保要求。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和区税务局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题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相关政策、技术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办开展会计数据增信工作的解读、培训,提升金融机构的政策理解和应用水平。会同区税务部门通过媒体、办税网点、政务服务APP等渠道加强会计数据增信服务的宣传、推介,提升小微企业对会计数据增信分类标准和相关配套产品服务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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