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5-25 11:03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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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淅河镇在项目资金政策上予以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淅河镇由曾都区划归市高新区代管,淅河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改变。按照湖北省对曾都区和随州市高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湖北省拨付给淅河镇的各类资金必须经曾都区后划拨给市高新区,再由市高新区拨付给淅河镇,曾都区无法直接向淅河镇拨付资金。从淅河镇划归市高新区代管以来,省拨付给淅河镇的教育、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上级专项资金,曾都区已全额划拨至市高新区。

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中,市高新区和淅河镇的项目资金申报均不在曾都区项目系统上报,而是由市高新区汇总提交市发改委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当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覆盖范围还未到乡镇一级的老旧小区。

对于政府债券资金申报,按照省市区财政管理权限的要求,由曾都区汇总市高新区和淅河镇的政府券资金需求报省财政厅,截至目前,曾都区已累计帮助市高新区和淅河镇成功申报政府债券资金3093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卫生、厕所革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

下一步,曾都区将持续支持市高新区和淅河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债券资金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詹波代表,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是合理的,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还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城市建设发展,并欢迎您对曾都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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