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正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关心、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建议》。现将有关我区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政策和发放标准及下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策发放标准。从2021年起,曾都区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0〕12号)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测算说明》要求,严格落实“两经费两报酬两补贴”政策底线标准,具体落实标准为:村主职干部报酬在人均4万元标准下,实行“基本+绩效+浮动+奖励”的结构工资,养老保险补贴按人均4000元确定;村副职干部报酬按照主职干部报酬的80%,实行“基本+绩效+浮动+奖励”的结构工资,养老保险补贴按人均3000元确定;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在满足省级标准下按照每人每年600-1200元发放区级任职年限补贴,其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村平5000元标准;村办公经费每个村5万;村级必要事务支出每个村5万。
2、发放情况。村干部的工作报酬按“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浮动报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结构工资发放,基本报酬按月发放。村主职干部按月2000元标准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后发放。对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评选红旗党组织,奖励1万元。
2021年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财政资金1258.4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79.66万元,本级配套1972.59万元,乡镇资金475.23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
3、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区级财政每年村平增发1.5万元绩效工资,实行“基本+绩效+浮动+奖励”的结构工资。建立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待遇。享受养老待遇。在职村干部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落实政治待遇。区委每年命名表彰15个红旗村、社区党组织,选派红旗党组织书记参加省、市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区级预算专项资金每年对基层干部开展培训;预留编制定期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
二、下步工作计划
1、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干部“激励公平,按绩取酬”工作。经组织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对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0—20万元的村,提取10%用于当年村干部“浮动工资”,年收入20万元以上,按20%进行提取,作为村干部的“浮动工资”。
2、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发展是保证强村富民的根本。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扩大村级收入渠道来源,提升村集体造血功能,区财政从2019年至2022年每年扶持4至5个村,每村年均40至50万元,用于村集体项目建设,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
尊敬的江正荣代表,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继续努力,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聚好财,用好财,把曾都财政工作做好,为曾都人民、曾都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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