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与社区微改造相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对流动摊贩实施‘疏堵结合、服务为先’的精细化治理”的建议
区城管执法局将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理念,在城管执法中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首违不罚。对于在疏导点、夜市等规范区域内经营的摊贩,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如超出划线范围、卫生轻微不达标等,将以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协助整改为主要方式,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红线问题除外)。同时,建立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对守法守信者给予鼓励,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需要强调的是,柔性执法不等于没有底线(刚柔并济)。对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红线问题,以及多次劝导无效、故意扰乱秩序的‘钉子户’,将坚决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在具体执行中,探索建立‘红黄绿’三级分级监管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商户实行差异化服务与管理。同时,将在南郊街道前期设立的6个便民服务点及2020年以来的柔性执法探索基础上,总结‘老带新’、温情沟通与依法强制并重的经验,形成全区可复制的规范。
坚持“疏堵结合、服务为先”的原则,推动市容管理标准化、人性化。一方面,为合规经营的疏导点和夜市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容器、公共照明、消防器材等基础设施,并加强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的宣传引导。另一方面,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推行“社区合伙人”等共管模式,发动商户、居民参与日常维护。对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秩序维护等制定明确标准,并纳入管理考核。
二、关于“联合街道设立便民服务点”的建议
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由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各街道、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居民需求、交通影响、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在背街小巷、闲置空地、社区广场等非主干区域,合理设立一批“便民疏导点”或“潮汐式摊区”。明确经营时段、品类和管理标准,优先安置本地低收入群体、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众,并实施“资格登记+承诺备案”的简易管理程序,发放统一标识,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疏导管理。
三、关于“合理设置夜市”的建议
结合社区微改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利用社区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在周末或节假日夜晚,试点打造“社区夜市”或“邻里市集”。整合本地特色小吃、手工艺品、公益服务、文化展示等内容,形成小规模、主题化、接地气的夜间消费和文娱节点。同时,制定夜市管理规范,明确运营时间、卫生责任、安全要求和退出机制,确保夜市活而不乱、繁荣有序。在设立便民服务点和夜市过程中,把油烟、噪音等环境影响管控作为管理重点。一是明确经营者的环保主体责任,要求餐饮类摊点配备必要的油烟净化设施或采用清洁能源。二是联合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对居民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介入处理。三是建立与周边住户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前公示、解释管理措施,设置监督电话,快速响应和处理扰民问题,努力平衡商业活力与居住安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开展试点示范:选取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探索便民疏导点设立、社区微改造提升、夜市培育运营、共管机制建立等具体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随州特色业态适配要求,明确临时摊贩疏导点设置需兼顾本地特色小吃、农产品售卖等民生业态,在经营时段、区域划定上给予合理弹性,避免“一刀切”管控。补充疏导点环卫设施配套标准,要求按摊贩经营数量配比分类垃圾桶、污水收集容器,明确疏导点管理单位需安排专人随摊保洁,而非仅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要求早夜市经营者退场后,由疏导点管理单位现场复核场地清洁情况,未恢复原状的禁止次日经营。
(二)强化政策保障:在规划、审批、设施配套、水电接入等方面研究制定便利化措施,探索财政以奖代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投入方式,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三)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初衷和具体措施,征集居民意见建议,展示试点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努力推动城市治理向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服务化方向转变,真正实现城市“面子”与“里子”、“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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