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合理规划城区停车位的建议
目前,停车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等职责均由市级部门承担。我局积极配合市国投公司开展“应划尽划”停车位行动,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情况下,合理施划机动车泊位77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570余处,设置规范停车指示牌300余块,让停车有“线”、文明入“位”。配合交警部门在居民小区、公厕、学校等周边,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主干道公厕如厕临时停车位2037个,方便市民临时停放车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拆除违建、破除围墙、空间腾挪等,新增居民小区停车泊位510个,推动“一位难求”向“有位有序”转变。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12个,增加停车泊位500个,有效缓解解放路商业街、神农公园等区域停车难问题。组织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共享”车位,错时为附近市民提供停车资源。
二、关于您提出的降低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前期,市政府就停车收费高的问题多次组织发改物价、公安交警、城管、司法、城投等部门对我市一类、二类、三类区域的停车收费价格进行了论证,随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降低了日停车缴费总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出台了具体收费方案,明确了一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个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2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0元。二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个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10元。三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每小时每泊位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8元。每日19时至次日7时30分,在上述区域内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开发市容秩序抓拍系统,安装3套车载移动式监控设备、28套固定式取证抓拍设备,借助视频分析技术,自动拍照、及时处理人行道违停行为。开发“停车服务”微信小程序,为5万名注册用户提供违停信息查询、线上缴纳罚款等服务。定期开展“私设地桩地锁”专项整治行动,下达了违停处罚告知单8万余份,取缔非法设立停车场3个,拆除三角锥、轮胎、地桩等各类障碍物1250余个,僵尸车18辆,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通行安全。全面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集中清理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有效盘活公共停车资源。
四、关于您提出的合理评估投放城区共享单车数量的建议
自共享单车管理职能下放曾都区以来,针对3家共享单车公司无序竞争、超额投放、运维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先后与三家共享单车公司补充签订《共享单车运维协议》,指导各运营公司对管理系统和硬件设施进行优化升级,约谈运营公司25次,依法暂扣乱停乱放车辆8500余辆次,一般程序立案处罚2起,简易程序处罚16起。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超量投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曾都区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由原来的1.6万辆减至0.8万辆。执法队员加大现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超量投放车辆、故障车辆的清理回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配足配够现场运维管理人员,及时清收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确保共享单车车辆技术状况和环境卫生良好。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停放秩序管理,严肃查处超量投放、乱停乱放等行为。
五、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局结合“宪法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等时机,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现场答疑解惑20余次,发放《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12问》等宣传品3万余份,发送文明停车短信10万余条,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停车意识、自觉维护停车秩序。依托“你钉我办”城市管理平台,发动1300余名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随手拍”身边问题,对违法停车、私占车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群策群力、共管共享”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2023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