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婚姻登记
  • 发布时间:2024-04-08 14: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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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1日起,湖北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此事项湖北省是试点区,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止。

实施“跨省通办”后,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均为湖北省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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