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 发布时间:2024-02-18 14:32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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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 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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