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3、婚姻登记证件原件,证件遗失的提供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4、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5、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身份信息变更证明。6、补领结婚证须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须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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