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带哪些证件?
  • 发布时间:2023-04-19 10:4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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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3张两寸红底近期免冠半身合影。3、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证件。

4、离婚或丧偶的一方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死亡证明,且本人户口页婚姻状况一栏需对应显示为“离婚”、“丧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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