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政策问答
  • 发布时间:2021-12-22 16:47
  • 信息来源:曾都区林业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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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是否有有效期?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问: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问: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多长时间内要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问: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申请是否受指标限制?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不纳入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

问:哪些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林地?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第十八条规定:“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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