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 发布时间:2025-03-18 10:59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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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以及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当前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不相符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户口所在派出所)进行变更。户口簿上登记信息如有更改、增减处必须加盖户口签发派出所印章。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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