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 发布时间:2022-11-09 10: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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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与程序和需要的证件
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且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结婚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信息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可以在湖北省任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曾都区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补领结婚证的可放宽到湖北省常住户口或在本省办理过结婚登记,且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信息可查,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致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7、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3、婚姻登记证件原件,证件遗失的提供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4、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5、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6、补领结婚证须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须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程序。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发证1、申请人持证件证明材料、到原结(离)婚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2、婚姻登记申请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3、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由声明人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在"声明人”-栏签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4、婚姻登记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离)婚证;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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