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8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发〔202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1-10 11:30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10 11:30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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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号)《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的通知》(随政发 〔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曾都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现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全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 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重点。全区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土壤内容。其中,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土壤立地条件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土壤侵蚀等情况;利用状况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通过普查,构建土壤数据库,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汇交汇总普查成果,全面掌握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2022年, 编制印发区级工作方案,进行全区动员部署。组建区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搜集和整理普查基础数据资料,组织宣传和参加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2023—2024 年,按照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学习应用试点经验,在全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确定检测实验室和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建立完善的样品转运机制,依据下发的调查样点适当进行修正和增补后,将修订方案报送省三普办,开展调查样点校核工作,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和二普土种图更新等工作,完成样品打包转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监管。

(三)  2025年,完成土壤普查数据整理、区级三普成果验收,建设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按照要求编制区级土壤普查相关成果报告,及时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曾都区普查成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区政府成立曾都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将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纳入专业队伍体系,承担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充分利用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提高全社会对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认知度,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报随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普查质量。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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