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8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发〔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4-29 11:25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谢沛霖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都区推动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29 11:25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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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四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曾都区推动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8日

  

曾都区推动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助推曾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打造便捷政务服务为抓手,全面对标“百强”,加快推进“四区”建设,进一步彰显曾随文化品牌,擦亮招商“四张名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开放便利的政务环境。

1.深化拓展权责清单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市权责清单调整衔接工作,同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落实好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承接工作,做好赋权事项“一事一议”承接落实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承接下放事项运行效果的综合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2.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两清单一目录”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区、镇(街道、管委会)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加快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力争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跨区域高效办理。

3.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省定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探索更多联办主题。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聚焦企业群众诉求强烈的高频事项,探索推进机构职能流程再造。

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对满足“标准地”出让条件的新增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多测合一”。配合做好“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缩减至65、40、20个工作日。实施“交房即办证”改革。将不动产测绘(房产、土地)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不动产权籍调查与联合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完善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制度。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

5.加强投资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提供用地保障。持续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核减用地规模,重新安排使用。

6.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完成所有不动产登记网办高频业务必上事项上线。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全面推进水电气一体化过户,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理。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7.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实行用水报装“220”服务(2个环节、2天办结、0项材料)和用气报装“200”服务(2个环节、0项材料、零跑腿),实施用能联动报装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电力客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用电项目实行“零费用”接入。用电客户高、低压用电报装实行“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实低压用电报装“刷脸办电”。大力推行“转改直”工作,对发现的转供电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8.试点推行工业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以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试点,通过实施“三道时间线(签约时间、挂牌时间、投产时间)管理、签约项目集中会商、边批边建边办、挂图督办”四项机制,形成项目招商、落地、推进、投产工作闭环管理,加速推动项目投产达效。

(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9.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改革。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

10.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说明依据原因。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30日内。

11.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编制和公布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12.优化纳税服务。将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年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5%以上。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配合推进“要素申报”省域全覆盖。巩固提升纳税人跨区域自由迁移改革成果。

1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2050”标准(2个环节、0.5天内办结、零费用),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试点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68项。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高集成化服务效能。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

1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1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事项目录。组织开展整治红顶中介“回头看”活动。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入市场开展业务。

16.促进人才资源汇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抓好专家选拔服务工作。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聚焦“2236”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技能强区行动。积极为曾都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积极争取省、市级人才专项,推广“公聘民用”模式。

17.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免于追责。全面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力争2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

18.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三)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权限范围内的1个工作日完成修复,属于省级以上权限范围内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加强与省级单位对接沟通,确保符合条件的100%修复。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20.实施审慎、规范、公平监管。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健全完善涉及市场主体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及时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违规违法案件。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示范区创建成果。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21.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建立政法机关涉企信访举报投诉平台和涉企案件评查机制。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强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和企业合规智能系统研发办案平台建设。建立涉企风险预警通报发布机制。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22.提升“立审执”质效。严格立案登记制,畅通现场立案,推动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诉讼渠道。探索建立涉中小投资者特定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序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判。加强执行联动,推动数字化应用与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执行效率。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开展执行违纪违法整治,着力推进“一案双查”工作,常态化开展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23.优化破产重整机制。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四)构建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24.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使用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配合海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全面推行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口岸监管单位、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相关系统完成对接,实现卡口自动比对放行。

25.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整合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持续落实外资项目备案管理。对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行业标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即来即备。

26.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推广用好“楚贸通”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27.降低跨境贸易成本。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三、保障措施

28.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区营商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督查、考评、整改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作为,认真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在产业园区、重大项目、服务窗口等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发挥“项目秘书”的帮办作用,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9.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督查中反面典型加大问责力度,对交办、督办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的,在全区通报并严肃处理,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30.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并在“曾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曾都新闻周刊和“云上曾都”APP等媒体平台上开辟专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为营商环境做什么”大讨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1.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提高其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指标评价排名靠后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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