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79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2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3-15 10:30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15 10:30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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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314

曾都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随州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曾都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把市场主体进入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加快行业准营进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任务

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同一行业的全部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精准了解市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工艺流程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定制形成一张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从源头上消除市场主体多头填报、重复填报的问题。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实体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各部门内部流转、报批程序。优化线下服务,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邮寄、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合并核查程序,实行“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再造审批模式,实行“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各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采用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许可证办理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政数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加强推广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单项法定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全市统一样式的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市场主体只需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按需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行业经营主体跨地经营。(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推行行业综合监管,实现审管“一体联动”。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研究制定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不断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三、工作保障

改革行业清单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首批选择与市民生活关联度高、发生频次高的超市、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改革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后期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全区统一目录提出新增、调整的建议,逐步扩大改革范围,让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规范综合审批制度。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牵头部门要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厘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应用。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平台和“一业一证”综合审批系统,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并审批、统一出件。推动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扩展到变更、注销全流程,并与企业开办等环节相衔接,与“一事联办”等改革相融合。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自主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和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梳理政务信息需求清单,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将其归集到省、市电子证照库。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跨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明确权责关系。“一业一证”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做好档案归集。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做好行业综合许可证发放、归档和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每个改革行业牵头部门明确一名分管同志负责,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改革统筹协调部门、行业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响应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和做法,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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