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7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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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函〔2022〕1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14:25 |
编辑 | 张艳艳 | 审核 | 谢沛霖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保障要求
(一)门户网站由区政府办公室主办,区政数局具体负责。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委相关部门提供、报送信息,以及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各单位作为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主体,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单位根据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曾政公领发〔2021〕1号)精神,以及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准确公开本单位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共同推动我区门户网站建设。
(三)建立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回应关切等互动性栏目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的投诉、咨询以及意见和建议。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
(四)开设专题、新增栏目等需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专题、栏目开设后要保持更新频率,超过2周末更新,网站管理员对该栏目进行撤销。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信息发布范围要全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信息发布内容要审核。各单位要做好公开内容的审核、报送,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信息发布更新要及时。动态、要闻等栏目至少2周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至少6个月更新一次,机构信息栏目内容调整后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至少更新1次,长期未更新的栏目不得超过1年且数量不得超过5个,不得有空白栏目。
(四)信息发布格式要规范。门户网站后台录入信息时,要注明标题、来源、撰写日期等必填信息。正文使用“word排版”默认格式,图片根据正文内容插入后居中排版,横版图片长度保持800像素、竖版图片宽度保持800像素,约束比例缩放。
三、信息审核发布
(一)信息审核原则。
各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要求,完善网站信息采编整理、审核签发、上传发布和归类存档等工作。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综合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专兼职人员,作为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严把审核关,所有公开的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信息审核程序。
1.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1)各单位网站信息联络员是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后台账号密码管理和公开信息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
(2)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单位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再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3)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数局)负责三级审核。在履行复审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
2.发布涉及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的信息,必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曾都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审批表等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以备查阅。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原则上所有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一文一审批”执行,不允许一张审批表多处使用,严禁第三方代为撰稿、报送。
4.各单位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审核程序。
四、运行监督管理
(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分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有错别字、排版格式错乱、链接无效,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履行审核程序或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3.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4.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未及时处理的;
5.多次出现错误,经提醒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
6.不利于政府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附件:曾都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附件
曾都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编号: | ||||
撰稿 | 单位名称 | |||
稿件名称 | ||||
发布栏目 | ||||
图片(张) | 撰稿日期 | 年 月 日 | ||
撰稿人 | 电话 | |||
审批 | 是否涉密 | |||
有无外链 | ||||
有无错敏字 | ||||
图片是否合规 | ||||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此信息内容我单位已审核,同意发布。 | |||
(单位公章)签名 : | ||||
年 月 日 | ||||
发布 | 发布 日期 | 发布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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