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19 15: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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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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