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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