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3家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场所,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助力乡村振兴。
1、主体类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等;
2、产业领域:粮食、蔬菜、果树、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绿色防控等新兴领域。
1、曾都区辖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等记录。
2、场所规模:种植类面积≥1000亩,养殖类年出栏达到规模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无环保纠纷。
3、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如试验场所、农机设备、技术培训及观摩场所等),能够试验示范和推广不低于4种农业主推技术。
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至少2名农业技术人员);参与过农业科研项目或获得相关认证(如绿色食品、GAP等)者优先。
1、承诺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2、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数据监测、效果评估、示范推广等工作。
资金支持:根据示范推广成果及社会带动效果,给予一次性示范场所建设补助;
技术对接:优先获得科研单位技术指导及新品种、新装备试用权;
品牌推广:纳入政府农业推广名录,通过官方渠道宣传推介。
(一)申报材料
1、材料提交内容:《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证明截图;土地流转合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评备案等资料(养殖业)、技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场所建设及技术推广方案(需明确示范内容、目标及计划等)。
2、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20日。
3、材料提交地点:曾都区农业农村局605,联系方式:0722-3222799,17871780591。
(三)组织评审:以实际报名的主体为准,由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结合农技推广试验示范要求,对场所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核查场所设施、技术能力等,最终评选出不多于3家试验示范场所。
(三)公示授牌并实施:通过评审的示范场所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正式授牌,并组织项目实施。
(四)考核验收:试验示范周期为一年,验收合格后,依据财务手续予以资金补助。
附件1:《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1、申报主体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试验示范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遴选一次,对于贡献突出的试验示范场所,可考虑续用。
3、本公告解释权归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有。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场所位置 | |
场所规模及设施设备 | |
专业技术团队情况简介 | |
技术示范及推广计划简介 | |
主体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章: | |
日期: | |
备注 | |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申报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
1、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土地权属、技术成果、财务数据等)真实、准确、完整;
2、无伪造、变造、隐瞒或虚假编造数据的行为;
3、如材料变更,将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守法合规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农业行业相关规定;
2、近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安全、税务违法等不良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示范推广义务承诺
1、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活动;
2、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示范进展和成效报告;
3、配合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主体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示范场所申报资格;
2、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3、接受公开通报及信用惩戒措施。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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