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和《关于开展湖北省2026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曾都区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对于无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可以在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2025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有效编制单或编制卡)。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有效凭证(2025年1月至12月)。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2025年度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效凭证(缴费单位与安置单位一致)。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曾都区残联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孙巧玲
联系电话: 0722-3237223
特此通告。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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