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曾都区司法局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对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中经相关单位确认的事项进行整理,形成《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清单》《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保留(需提交)清单》。曾都区政数局梳理形成《曾都区可免提交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1: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附件2: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清单
附件3:曾都区第一批证明事项保留(需提交)清单
附件4:曾都区可免提交证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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