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曾都区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有偿收回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鄂(2025)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15号、鄂(2025)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16号及曾国用(2010B)第09号三个土地证中5986.7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4 日---2025年10月3日止),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电话:0277-3238846;地址:随州市青年路196号。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