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03 11: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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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精神,现将曾都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一)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贴息范围

对经营主体从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

三、贴息期限

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贷款金额保留2位小数,每笔贷款对应一个贷款起止时间,统一按“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格式。

(二)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含地方财政及其他省直部门)。重复申报并获批的,一经查出,将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经曾都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曾都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登录“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http://223.76.234.32:2020/xxnyjyzt)上报相关贴息资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主体”贴息栏目,并填报对应信息。贴息资料线上申报完成后,由县、市、省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由曾都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3月14日之前向曾都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4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附件2);

3.贷款征信证明(在征信上将申请贴息的贷款圈出);

4.反映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二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的利息清单);三是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公账户复印件(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提供对公账户)。

联系人:曾都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刘刚

联系电话:0722--3305180

附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3.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操作手册(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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