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7-31 15:4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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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防范化解市场主体劳动用工风险隐患,为深化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积极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曾都区范围内开展 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凡是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或者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一)在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或曾都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招用了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区直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本区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劳务派遣企业单位;

(四)区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五)其他应参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平台”https://gzqx.chutianyun.gov.cn/col/index.html#/privateLogin?branch=admin ,按照操作指南申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年审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积极对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用人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年度内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控对象,违法行为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行为严重的将实施联合惩戒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并实行分类监管。未按期申报的,依规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B级管理。

联系人:曹雪   联系电话:0722-3312079

地址: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与劳动关系股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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