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曾都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18 11:5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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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5年部分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2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我区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布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网注册登记纳入省级名录库。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人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三是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是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同意购买并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主体申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交到区农经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自主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曾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

  2.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购置发票等证明照片;

  5.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现场申报的方式。服务组织在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提交材料,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曾都区农经中心2楼产业股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722-3305180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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