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洁冰:
我局在查处你拖欠韩立军等23名劳动者报酬110330元一案,因你未按我单位公告通知,前来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欠薪。现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曾人社监改令〔2025〕第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曾人社监改令〔2025〕4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曾人社监改令〔2025〕4号
明洁冰:
我局在查处你拖欠韩立军等23名劳动者110330元劳动报酬一案中,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3月3日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曾人社监询〔2025〕2号),要求你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韩立军等23名劳动者投诉你拖欠110330元工资事宜携带材料到我单位接受调查。你至今未按通知书要求至我单位接受调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你指令如下:责令你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韩立军等23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11033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零叁佰叁拾元整)。同时,限期内将整改资料及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41300
联系人:彭彬彬、郭浩然
联系电话:0722-3251556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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