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谋划推进曾都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自愿、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曾都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及社有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网注册登记纳入省级名录库。全区2024年度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单个服务主体单季作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的农业经营户)面积占比应高于开展服务总面积的60%。所有开展服务的农业机械设备,原则上需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对服务环节、面积、时间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测。单环节开展育秧和机插的,应具有育秧场地(大棚)、专业技术和3台以上插秧机,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开展深耕深松和旋耕环节的,应具有2台以上的拖拉机(功率70马力以上),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应具有1台以上的无人机设备,且具有飞行数据记录仪;仓储烘干设施应安装北斗监测、影像记录等设备。
3.养殖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从事生猪、肉牛或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生猪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具有干湿分离机、吸粪车、干粪棚、污水收集池或三级沉淀池等相关设施设备;肉牛和羊养殖场年出栏肉牛80头以上或出栏羊300只以上,具有干粪棚、污水收集池、拉粪车等相关设施设备。服务主体须与土地承包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与种植户签订有规范的粪污消纳协议,与运输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和安全保障合同,并完善粪污消纳等相关台账。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曾都区农经中心2楼产业股,联系电话:0722-3305180。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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